关于公布全州县自建房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的公告
全州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全社会公众:
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并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自建房倒塌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公布我县地自建房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提出以下要求: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结构已损坏,存在倒塌风险的;
(二)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危及安全的;
(三)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更改承重墙洞口位置、尺寸,且出现明显裂缝的。
投诉举报受理时间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邮箱举报不受时间限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在工作日期间,每天查阅一次举报邮箱信件并及时处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举报人向全州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同时须提供有关自建房的详细地点、隐患情况、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如通过邮箱方式举报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图片或影像资料等内容,便于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复核、处理。
(二)举报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举报投诉涉及自建房所在地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受理。接到举报后(通过邮箱方式举报的以邮件送达日期开始计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向属地乡(镇)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应成员单位移交举报投诉线索。属地乡(镇)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应成员单位收到移交的举报投诉线索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经核查,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按规定实施整治。举报核查处理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三)各地应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向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
全州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73-4825275,0773-4815406;举报邮箱:qzxcxjsz@guilin.gov.com,qzxzjjbgs@guilin.gov.com。
全州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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