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履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近日,当一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送达当事人阿红(化名)时,她激动地打电话给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感谢检察官,我终于摆脱无休止的***和打骂了!”
今年7月,阿红来到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诉:2000年其与丈夫阿明(化名)结婚后,因阿明迷恋上***,双方经常争吵。后阿明不断向阿红实施殴打等行为,阿红不堪忍受而搬离与阿明的共同住所,却又经常被其尾随***、言语恐吓。担惊受怕的阿红找到妇联求救,并向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该院主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收集取证等工作,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本着尊重被家暴者阿红真实意愿的前提,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向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我们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分别到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向当事人被家暴的见证人、就诊医院等核实证据,决定支持起诉该案,然后又密切关注该案审理和调解情况,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和社会效果。”主办检察官说,“因阿明长期无节制***,又经常对阿红实施家暴,导致阿红无法正常打工,同时阿红家里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该院拟结合办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根据阿红申请,向阿明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阿明对阿红进行恐吓、谩骂、殴打、骚扰等行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派出所、梧州市龙圩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开展联合调解,由公安机关对阿明发出《家庭暴力劝解书》,多部门联动加强反家暴释法说理,平息双方情绪。
阿红在得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与对其实施家暴的丈夫对簿公堂。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经对阿红被家暴的出警记录、病历材料、被家暴的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判决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