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关于赋予倒水镇人民政府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部分涉林权力事项赋予乡镇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规发〔2020〕5号)要求,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依法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赋权至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人民政府。公告时间自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止。公告期间,原“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受理及办理方式不变。
特此公告。
***: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关于赋予倒水镇人民政府的权力事项清单(共1项)
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