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16〕176号)
钦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钦市建管〔2016〕176号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
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建设管理处,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监站,市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本委建管科、办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1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攻坚战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春节期间,约100天。
二、攻坚战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战,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挖细查安全隐患。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严防死守,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铁腕整治、从严打击,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两个确保”(确保今年内我市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任务完成。
三、攻坚战任务
(一)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着重排查在建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及外用电梯等关键工序的安全监管。对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许可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工程监理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和监理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等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施工行为坚决停工立案查处,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二)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聘请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的专家参与,专门开展一次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实行安装告知、顶升告知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安装告知、顶升告知制度的,予以处罚。
(三)切实督促做好第四季度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结合冬季施工特点,积极主动地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针对冬季气温低、雨雾多,人体反应较慢、手脚不灵活以及抢工期、赶进度等特点,提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将“防坍塌、防高坠、防火、防中毒”作为冬季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开挖、临时用电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尤其是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以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排除火灾隐患,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四)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每两个月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当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将区内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向各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通报,增强戒惧之心,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消除我市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麻痹侥幸心理,使各方人员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生产安全意识及技能得到了提高,避免思想麻痹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五)着重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管,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督查,在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14]34号)明确包含的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提高严于全区的监管标准,市县区项目部要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危险源项目,加强识别监控。
(六)加强人员培训和上岗前教育。一是加大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自身业务知识专业培训;二是继续推行新型建工意外伤害险,借助新型建工险安防中心力量,做好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三是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班前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推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成立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各方建设主体进一步明确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企业自查、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防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在各施工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对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治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我委将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隐患严重的县、区和企业将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7年2月)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建筑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查找不足,建章立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钦州市住建委建管科,电话:2862086,电子邮箱:qzjgwjgk@163.com。
五、组织机构
成立钦州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
组 长: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谢 青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 员:全 斌 市质安监站站长
彭 哲 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管科,负责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情况综合、信息反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方案,抓紧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掌握实情。各在建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要求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暗查暗访、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人员和岗位,深入查找各环节、各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攻坚战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