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新增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根据毕节市农委《关于公布毕节市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毕农合办〔2017〕1号),纳雍县贵州花之王生态环保有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纳雍九黎风苎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纳雍县新房乡玉贵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纳雍县雍熙镇勇富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纳雍县祥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纳雍县王家寨镇安和苗圃农民专业合作社、纳雍县百兴镇英泽顺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纳雍县总溪河玛瑙红樱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纳雍县皇冠玛瑙红樱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纳雍县丰茂果业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家合作社荣获“毕节市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加上去年认定的新房乡神仙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总数已达17家。
毕节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关于开展毕节市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认定工作的通知》(毕市农通〔2016〕134号)和《毕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规定,经有关经营主体申报,在乡镇初审把关、县区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农委组织毕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评审、网络公示后进行认定。毕节市此批共评选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80家。
市农委要求,被评定为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操作,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提升示范带动效应,带动更多农户参与、更多贫困户增收、更多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重点扶持,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和安排承担国家、省级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建设有关资金、项目,为推动我市农村“三变”改革,加快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