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枣庄市兴华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四家药店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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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18日发表
依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我单位于2023年3月7日对枣庄市兴华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一康药品有限公司、枣庄市益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天佑药品大药房等四家药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拟将上述四家药店分别新增为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
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3月14日前向我单位反馈。
电话:7756008
邮箱:ycqybj@zz.shandong.cn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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