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教函202126号容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容县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容教函〔2021〕26号
容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容县示范幼儿园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决定在2021年6月新评定一批县级示范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办园两年以上(以县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时间为准),且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幼儿园,可以申报参评县级示范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严格按照《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的通知》(玉市教〔2014〕48号)执行。
三、名额分配
全县计划认定县级示范园6所。
四、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申报。各申请评估的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办园成绩,形成申报材料,向所辖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
(二)各镇中心学校审核。各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申请评估的幼儿园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幼儿园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形成初审意见,向县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报告。
(三)专家前期指导。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评估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前期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正式评估。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幼儿园及所辖镇中心学校反馈,申报幼儿园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拟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具体时间及评估组成员安排另行通知。
(五)确认公布结果。县教育局对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申报幼儿园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确定通过评估的幼儿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评估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各镇中心学校、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强化幼儿园管理和提升本地幼儿园办园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评估前的视导和实地评估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创建县级示范幼儿园。被评估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各镇中心学校要认真组织本级初审,按时上报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要坚持评估标准,严格把关;幼儿园申报要严肃严谨,宁缺勿滥。严禁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滥竽充数。对初审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幼儿园,将取消评县级示范幼儿园资格。
(三)各镇中心学校、各幼儿园将《玉林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自评分)》、《容县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申报表》、《容县示范幼儿园自查报告》、《容县示范幼儿园新申报名单汇总表》、《镇中心学校关于对幼儿园申报县级示范幼儿园进行评估的请示》等申报所需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于2021年4月10日前报送我县教育局教育二股,电子文档请打包发至电子邮箱。联系人以及电话:冯宇,5320313;邮箱:rxxqjy@163.com
***:1.容县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
2.容县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实施细则
3.容县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申报表
4.容县示范幼儿园自查报告
5.容县示范幼儿园新申报名单汇总表
容县教育局
2021年3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容县教育局 2021年3月9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