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湖泊水质监测,抓好水环境整治,力促水质好转,湖泊水质不恶化。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湖泊巡查监管,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加强河湖长制考核,积极推进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
2.督促各地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将《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8个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湖泊水质状况、变化趋势,为改善湖泊水质服务。
3.督促各地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4.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压实养殖场治污主体责任,采取“一场一策”措施,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精确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变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为技术路线,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促进化肥减量。加强巡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查处投肥养殖,发展增殖渔业。
四、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县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迅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清查、整改。
(一)加强巡查监管和考核。为加强各级湖长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湖泊管理常态化,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省河湖长巡查规范,切实落实县级湖长坚持双月一巡查、乡镇级湖长坚持单月一巡查、村级湖长坚持每旬一巡查机制,并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截止目前,我县没有发生填湖占湖等违法事件。严格落实河湖长考核制度,我县每年组织对各乡镇落实河湖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河湖长制“奖补资金”兑现。
(二)加强水质监测。我县纳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有龙感湖、太白湖、大源湖、小源湖、广场湖等5个湖泊。根据《2021年黄冈市环境监测方案》事权划分要求,龙感湖水质由国家开展监测,太白湖和大源湖水质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监测,其它湖泊水质由我县环境监测站承担具体监测任务,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做到及时掌握湖泊水质,分析水质状况,为治理湖泊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水环境监管执法。一是积极开展“雷霆行动”。近年来共查处13家龙感湖流域内违法排污企业,其中整治7家、关停6家,行政处罚2家。先后督办企业共投入3000余万元用于污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二是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近年来共摸排出龙感湖流域内“散乱污”企业13家,其中因无手续、无治理设施且污染严重的关停7家。三是加大城区“一干七支”及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整治力度。近年来共清理出84家产生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企事业单位,对不规范排污行为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时限清单,并对超标排放污水企业一律立案查处。四是加强城区河湖范围内违建及垃圾清理,由县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定期排查,近三年共清理无主建筑垃圾约1万吨。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16个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改工作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督查,定期印发工作简报。2017年,拆除龙感湖周边畜禽养殖点20个。2021年6月,我县组织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验收,全县300家畜禽养殖场除去关停、拆除99家以外均已按要求全部启动了粪污治理措施,有146家畜禽养殖场养殖粪污处理基本达标,42家需限时完成整改,14家无法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14家畜禽养殖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2)化肥减量增效。通过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土壤养分含量逐步提升,主要作物示范片建设推广精准施肥面积59.5万亩,实现亩均化肥减量增效15元;推广水稻机机械直播侧深施肥2万亩,实现亩平节本增效116.7元;2021年全县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实现节本增效达2200万元。科学施肥水平持续提升,因地制宜探索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商品有机肥等有机肥资源利用途径和方式不断创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3)常态化巡查监管。一是聚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禁捕水域常态化执法巡查频次,多次组织深夜凌晨突击巡查执法。二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及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给予举报资金奖励。三是加强垂钓管理,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执法日常监管范畴,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垂钓行为、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行为、使用“三无”船舶、生产性垂钓等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与九江长航公安、县公安、县交通海事、县市场监管、县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禁捕跨界水域协同执法机制,联合开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形成开展长江禁渔“水上打、市场管、陆上查”的高压严管态势,斩断捕、运、销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黑色产业链,确保禁捕水域“四清四无”目标常态化。2021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船、艇500余艘/次,执法车200余次,水上巡查2.7万公里,出动执法人员3680人/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90次,立案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8起19人,劝离违规垂钓160余人,收缴违规钓竿350根、电捕鱼器5套,清理水面无名废弃地笼网51条、无名丝网25条。
本公示为“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2日-29日)向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反馈。
联系电话:0713-3321304
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