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市监办发〔2021〕48号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取消广告发布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取消广告发布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同意,现将《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广告发布登记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
广告发布登记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依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照《***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规定,我局已取消广告发布登记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强对广告发布登记取消后广告发布监管,特制定有关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管理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管理相对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及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重点抽查;
(二)举报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履行提醒注意义务,向社会公布广告发布所禁止和限制事项。
(二)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场所、内容以及履行义务情况,按照地区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反馈被查人。
(三)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对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制,按时受理并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按时反馈举报者,并为举报者保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事前准备。下发检查通知,培训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纪律和责任分工等。
(二)实施检查。对广告发布依法开展检查。检查中做好记录,检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被检查者。有关检查材料要及时归档。
(三)结果处置。按照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从事广告发布活动,按照分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处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管理相对人从事广告发布活动有违法情形的,由广告发布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被检查人对监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 号)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