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审计局关于市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11月19日,内江市市中区审计局对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组织实施的市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项目投资决策、概预算执行、招投标管理、质量管理、污水处理能力、运营管理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共抽查市中区辖区内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计15个子项目(其中含污水处理厂站14个),全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5.2%。其中:史家、凌家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为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的子项目(以下简称5个水环境治理PPP子项目);全安、凤鸣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个政府投资污水处理项目)。
(一)项目统筹推进情况。
2017年7月3日,区政府成立了内江市市中区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019年1月17日,区住建局代表市中区政府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川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与内江建工集团公司在内江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水汇公司)签订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补充协议,明确主合同约定的市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对应的政府付费、违约责任、绩效考核权利、监督权利等由区住建局承继。区住建局成立了给排水管理股(涉水办)负责区域内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行期间,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设备设施、水质情况等进行了巡检。
2018年7月至2021年10月,区住建局单独或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其他相关监督部门对内江市市中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相关检查、巡察,并将检查结果(包括项目进度、存在问题等)形成36份简报向区内各部门、镇(街)进行了通报。
(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审批(审查)程序执行情况。本次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11项建设审批(审查)程序执行情况。调查的7个项目中,完成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设计等4项审批(审查)程序的项目有7个;完成选址、用地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有5个;全安、凤鸣2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取得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有7个;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7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0个。
2.招(投)标程序执行情况。调查7个项目中,5个水环境治理PPP子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为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成员单位。2个政府投资污水处理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
调查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5个子项目中,日处理能力500吨(含)以上项目1个,500吨以下项目14个(史家镇污水处理项目为纯管网工程,无污水处理厂站)。7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5994.45万元,施工图预算控制价总金额19223.54万元。5个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于2019年4月至5月期间陆续开工建设,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陆续竣工验收,自2021年1月起正式投入运行;2个政府投资污水处理项目均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
(四)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到位建设资金234273.22万元,其中:5个水环境治理PPP子项目到位建设资金228101.12万(PPP项目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PPP项目资本金***958万元,市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子项目贷款143143.12万元),2个政府投资污水处理项目到位建设资金6172.10万元(中央资金1314万元,其余为贷款)。已支付建设资金21746.70万元,其中:5个水环境治理PPP子项目支付资金18590.03万元,2个政府投资污水处理项目支付资金3156.6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围绕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区住建局高度重视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多措并举,推动项目建成投用(截至2022年10月末,抽查的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均已建成投入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监管。各责任主体运行基本正常,为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的改善和污染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以及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市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前期准备不充分、建设管理不规范、运行监管不到位等情况,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需进一步提升。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
(二)设计深度不够,影响项目功能发挥。
(三)督促相关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审批(审查)程序不力
(四)督促相关单位保障项目用地不力。
(五)部分项目边设计、边施工,影响整体推进。
(六)部分项目施工图预算超概算工程费用,增大投资管控风险。
(七)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运行,政府投资绩效不佳。
(八)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影响水生态环境。
(九)个别主要出水指标监测不到位,影响水质全面监测。
(十)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及时清运,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十一)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混乱,台账数据真实性存疑。
(十二)施工单位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区住建局及时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告。
区审计局
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