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兰县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现就我办代起草的《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兰县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的通知》(兰政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情况
按照自治区推行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意见和部署安排,为准确定位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四所合一”机构功能,明确“四所合一”主要承担的权责和服务事项,促进“四所合一”机构有序、高效运转。根据桂政办发〔2018〕2号、桂编办通〔2018〕1号文件精神,县编办组织开展梳理、审核工作,与自治区的模板清单和最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严谨的规范比对,重点做好查遗补漏、规范事项归类设置,同时征求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意见,并经过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对模板存在的错误、疏漏进行排查、修改、完善,明确各乡镇“四所合一”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现已报县政府研究审议。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权责清单是将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对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以清单形式列出。坚持权责法定原则梳理、审核、论证形成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其内容包含:1.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受委托事项28项;2.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事项共12项(武篆、兰木13项);3.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共服务事项5项。
三、对乡镇“四所合一”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直接委托给该站承担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签订好委托协议。对程序不完善、依据不充分的事项,要予以调整和规范。同时,委托下放事项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下放事项及委托事项监管办法,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的监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释、上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部门职能变化及本次编制“四所合一”权责和服务事项等情况,各部门相应按规定程序调整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权责清单,并予以公开。
四、公开属性
《通知》的公开范围为主动向社会公开。
东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