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5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HT20220022
名称:小红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绿草地家常湘菜馆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80号荷叶大楼1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19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小红椒”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2年8月3日,该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小红椒”出具编号为No:JDHT20220022的《检验报告》,2022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19日从荷塘区曹家蔬菜小卖部以1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小红椒”3.5公斤,至2022年8月12日止,上述“小红椒”当事人除2.1公斤被抽检单位以16元/公斤购买用于抽样检验,剩余部分全都用于餐饮服务,因当事人加工时未作记录,具体加工成品食品销售价格无法查证,销售金额共计56元。上述“小红椒”经我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061,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金额共计56元,无库存,违法所得共计56元。本案中,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查验货义务,未查验上述“小红椒”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主动采取张贴召回通告的召回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小红椒”货值金额56元,主动采取张贴召回通告的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五(二)“裁量基准:1.符合本章《适用说明》减轻处罚规定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0到5000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0到5倍罚款”,鉴于本案当事人行为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元;2、罚款2000元。以上合计处罚没款2056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