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许可证(吕应堂用火)
申请用火单位或个人 | 吕应堂 | 用火地点 | 百丈乡那沙村委艮村2林班29.1、29.2、33.1小班(艮村背埃机岭) | ||
用火目的 | 营造林炼山 | 计划火烧面积(亩或公顷) | 7.32公顷 | ||
附近森林情况 | 果树、松树等植被 | 应通知毗邻单位 | |||
已开防火线 | 长1100 米,宽 15 米 | 已落实看守人员(人) | 21 | ||
现场指挥 | 吕应堂 | 用火时间 |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5日止 | ||
申请单位或个人:吕应堂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章):象州县林业局 2022年 5 月10日 | 发证人员(章):请严格按照规定人数看守,用火时段选择火险等级三级以下的天气用火。 2022年 5 月10日 | |||
注意:1.生产用火必须严格执行 “六不烧”规定(未经批准不能烧;久旱无雨不能烧;三级以上高森林火险不能烧;没有开设好防火线不能烧;没有组织好扑火人员不能烧;没有准备好扑火工具不能烧)。 2.用火前必须提前向县应急管理局(电话:4362352)、县林业局(电话:4362021)和百丈乡人民政府(电话:4376301)报备用火时间。 3.用火后,用火人要组织人员对周围进行清理检查,看守人员要留守用火现场6小时以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