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组织操办丧事导致传染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组织者法律责任
武新冠防指〔2020〕22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从简办理丧事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丧事规定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武宣县范围内死亡和发现的死者遗体,提倡实行火葬,尽量减少土葬。
二、死者遗体要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涉及案件的交由公安机关决定)。
三、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死者遗体告别仪式现场吊唁仅限于死者直系亲属、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配偶的直系亲属,现场吊唁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四、严禁借办丧事、安葬死者骨灰的名义搞聚餐、聚集活动。
五、操办丧事的组织者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和知识宣传,落实有关防护工作;在办理丧事完毕后2小时内把参加现场吊唁人员的名单、住址、通讯联系方式报所在村委(社区),由村委(社区)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六、组织操办丧事导致传染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组织者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之日止。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对本通告的宣传和实施。
武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