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
“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为确保2023年您和家人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其他居民均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是: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情形,可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前缴费。超出期限,所有情形将无法缴费或补缴。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特定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差异化补贴政策(另行规定)。
四、缴费方式
(一)通过税务部门直接缴纳:个人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etax.hubei.chinatax.gov.cn)或其手机APP“楚税通”、办税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自助机等方式进行缴费。
(二)通过税务协作银行缴费:个人缴费可在税务部门协作的农村商业银行、建行、工行等银行或手机APP进行缴费。
(三)通过村(社区)缴费:可由村(社区)集中收取辖区内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再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申报归集缴费。
五、参保登记方式
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缴费,具体有以下情形:
(一)首次参保居民。首次在本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医保服务窗口线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已在本地参保居民。之前年度已在本地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纳医保费即可。
(三)新生儿参保登记。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的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凭有效证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和父母社会保障卡)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或新生儿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免缴2023年度个人医保费。202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需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六、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以及住院、大病保险、生育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相关待遇。
2023年1月1日前缴费的,从2023年1 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如您需要了解更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政策,可电话咨询医保、税务部门,或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医保服务窗口现场咨询。
医保电话:3232155 3241726
税务电话:3225107 税务热线12366
房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