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12(511)}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由于水源地划定权威性不够,导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由市、县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三、整改结果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全区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调查摸底,全区1000人以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无违规开发建设问题,辖区内无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此项工作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新邱区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0日
受理部门:新邱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2863215
邮寄地址:新邱区政府督查室
新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