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散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按照《2021年建昌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区县抽)实施方案》(建市发(2021)29号)和《葫芦岛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草案)》(葫大气办发(2021)50号)。本次我局开展散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检40批次和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检4批次。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抽检合格信息:散煤39批次、车用尿素4批次
抽检不合格信息:散煤1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的产品,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1: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散煤、车用尿素产品县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2: 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散煤、车用尿素产品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
***: ***1: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散煤、车用尿素产品县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docx
***: ***2: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散煤、车用尿素产品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