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沙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大鹏新区沙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将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编制目的
大鹏新区海岸线长133.22KM,约占全市海岸线的1/2,具有丰富的沙滩旅游资源。目前,新区沙滩管理服务水平普遍不高,存在管理不规范、安全设施不完善、日常管理不足等问题,且深圳市沙滩浴场规划和海域管理条例暂未出台,新区为规范沙滩管理、完善安全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保护沙滩自然资源,先行完善沙滩相关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
二、《规范》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大鹏新区沙滩管理工作方案》(深鹏办【2013】28号)
三、《规范》编制过程
新区经济服务局专门成立沙滩安全调研小组,到各办事处、社区进行调研,听取相关部门、村民和游客代表的意见,同时根据沙滩不同特点,通过对沙滩地貌、安全性、可开发性、末端可达性等进行评估,提出沙滩分级分类管理建议。
初稿形成后,先后经过3次书面征求新区各有关单位、驻区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1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通过新区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最终修改完善形成本《规范(送审稿)》,并于2017年11月18日经大鹏新区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新区常务会会议纪要和市相关部门意见对本《规范》进行修改完善。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二十条,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规范》制定目的、依据、使用范围,并根据沙滩安全性、生态保护价值、末端可达性等沙滩现状和沙滩保护利用规划提出对沙滩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沙滩管理协调会议制度。
第二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新区文体旅游局、新区城市管理局、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葵涌办事处、大鹏办事处、南澳办事处、市公安边防支队龙岗大队等部门职责。明确由各办事处选择辖区内管理服务单位,管理服务单位对沙滩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和维护,对于无管理服务单位的沙滩,由办事处具体管理。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三部分是日常管理。一是管理服务单位具备的条件及服务义务。管理服务单位原则上可以是社区委员会、股份合作公司、酒店及专业管理公司等,并对管理服务单位应符合的条件及服务义务予以说明,包括建立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二是沙滩管理经费使用。沙滩安全管理经费包括沙滩日常管理经费和安全设施专项经费,沙滩日常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警示宣传、安全巡查、卫生保洁、救生、救护及人员聘请等;安全设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防设施设备购置及日常维护管理等。三是沙滩安全配套要求。各沙滩应按沙滩分类管理安全配套要求配备沙滩安全管理设施、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视频监控系统、语音系统、警示牌、LED显示屏、瞭望台、海上救生船(艇)、海岸救生员以及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保安人员、卫生保洁人员。四是建立日常巡查、考核机制。提出由各办事处建立沙滩专职巡查队伍,督促管理服务单位按管理责任书加强沙滩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奖惩考核,切实提高沙滩管理服务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