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今年以来,市总工会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抓手,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以点带面、以大带小的思路,通过抓宣传、抓试点、抓培训、抓落实等多种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建会企业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41份,覆盖企业216家、职工24654人,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平等协商机制。成立了以总工会主席为组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在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并配备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了15名有工会工作经验的老干部作为工资协商指导员,采取巡回培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的培训,同时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舆论氛围。
二是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三年规划,明确了目标责任制,首先在国有、二轻及规模性企业率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11年在乡(镇、办)全部推行区域性工资协商,2012年在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全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争取实现所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针对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是先在陈区镇试点运行,随后在马村、三甲、河西、神农、野川、寺庄六镇推行,再在其它乡(镇、办事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步骤有序推进。
四是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是科学制订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市总工会狠抓协商前要约、工资标准确定和协商后履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针对部分乡镇工会不及时发出要约、一些企业经营者不愿意主动开展工资协商的问题,市总工会向乡(镇、办)工会下达工资集体协商任务,指导他们建立规范的要约并限定发出要约截止日期。为提高工作效率,市总工会还及时跟进,指导乡镇工会与区域企业代表组织商定协商日期,督促乡镇工会与区域企业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围绕不同行业工资标准确定问题,市总工会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结合各企业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实际情况,测定出了各行业不同工种单位时间的工作量和工资标准。同时,我市还建立和完善了协调会议制度、职代会监督制度、检查制度等,定期与劳动、工商联合会等部门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资集体协商落到实处。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企业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34份,覆盖职工19856人;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5份,覆盖企业152家、职工3565人;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2份,覆盖企业12家、职工1428人。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企业矛盾,减少了劳资纠纷的发生,使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田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