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
揭阳市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卫电〔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图斑为基础,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75号),在完成地方用地管理信息补充举证和确认工作后,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东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陈澄民同志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确保执法检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6月10日至7月15日)
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取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对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情况进行核查,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同时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整改查处。
6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初步反馈意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省下发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后,各地对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情况进行核查,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改查处。
7月5日前,各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土地进行逐宗填表建档,经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初步核查数据成果报送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送的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进行审查和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通过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3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前)
7月20日前,各地要认真做好政府工作汇报材料起草、宗地档案及报表整理、违法违规用地整改现场等工作,迎接省、市的督查,在各县(市、区)自查整改工作基础上,市适时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核实各地报送情况,督促各地查漏补缺并抓好进一步的整改工作。
7月31日前,接受省督查,并根据省督查反馈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省将采取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相关地区整改查处到位,并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8月10日前,各地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8月20日前,接受省政府的检查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根据省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意见,对有关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
8月23日前,各地将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同意的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的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8月31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报送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进行审查汇总后,形成全市卫片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
9月15日前,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部级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10月31日前,接受国土资源部验收。根据部级验收意见,需要进行整改纠正的县(市、区),要在通过部级验收后10日内,将整改纠正后的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经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同意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迅速建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面有序推进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晰工作职责,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到位。各地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揭阳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实施办法》,并结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强化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和沟通联系,并明确内部业务分工,组织做好变化图斑的核查和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和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共同责任制度及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整改查处措施落到实处;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三)加强学习,把握政策。各地要加强学习,加大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以及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要准确把握国土资源部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范围、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调整,熟练掌握政策界限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牢牢把握“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政策,同时要明确停止执行“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政策。
(四)强化措施,狠抓整改。各地要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对违反党纪政纪该追究行政责任和涉嫌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确保整改工作及时到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宣传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努力营造集约节约用地用矿和严格保耕地的氛围,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市将适时组织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赴各地督导,重点督办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较高、整改查处进展缓慢的地区,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各地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达到95%以上。凡未按要求完成查处整改任务,2012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或发生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把握进度,保证质量。各地要严格把握各阶段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所核查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地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电子报表与纸质报表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审核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逐级上报。对未按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督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谎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地块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