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瓮马铁路行车安全的通告
瓮马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 接贵州瓮马铁路有限公司通知,瓮马铁路项目基建工程已经全面竣工,具备开通营运工作的条件,拟在近期启动运营,为进一步维护好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净化铁路运营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员、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牲畜等进入铁路区域(防护栅栏)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铁路防护栅栏上开口通行。 二、严禁破坏防护栅栏、线路、信号、通信、供电等铁路设备设施;严禁破坏、拆卸、移动铁路设备设施和安全标志或捡拾、拆盗、收购铁路器材。 三、严禁在铁路线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向铁路列车抛掷石块、物品击打列车;严禁攀爬、触碰铁路防护网,或在铁路防护网拴挂物品,或往铁路高压线网、防护网内抛扔杂物。 四、严禁携带高长物体在铁路栅栏附近行走,或在线路两侧放风筝、无人机等。 五、严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建筑物。 六、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20米范围内放牧。 七、上跨下穿铁路线路的施工或维修项目必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或中断铁路列车正常运行,不得阻碍铁路抢险、救援。 九、严禁行人靠近脱落的铁路电力接触网网线。 十、发现影响铁路运行安全情况时,广大群众都有义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向铁路有关部门报告,由铁路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沿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铁路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维护瓮马铁路治安秩序。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