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以下统称院士,海外国家院士范围参照本办法***1“海外最高学术机构名单”)及其团队科技创新合作工作,落实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菏泽市科技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与院士合作,服务菏泽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菏科字〔2020〕3号),支持我市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是由院士及其带领的科研团队与菏泽市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的协同创新平台,通过柔性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平台团队建设水平,实现合作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实质性参与、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合作模式。平台名称为:XXX院士+企业名称+协同创新中心。
第四条 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推动产业发展为目标,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培养骨干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助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请设立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二)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培养等方面合作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
(三)承建单位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根据需要配备科研团队或管理服务人员,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院士合作平台正常运行;
(四)院士及其团队应保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以确保合作目标顺利实现;
(五)现有省级院士工作站在管理期内不得申报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在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每名未退休院士在菏泽市建设的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第六条 申请设立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拟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申报表(***2)并提供院士亲笔签名的合作协议;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出设立意见,统一上报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四)菏泽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拟设立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单位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合作平台授予“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并颁发相应标识。
第三章 管理服务及评价
第七条 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施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体制,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菏泽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可予以重新确认。
第八条 依据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菏泽市科技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与院士合作,服务菏泽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菏科字〔2020〕3号),对新批准设立的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承建单位给予经费补助。设立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后,承建单位在管理期内又通过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的不重复奖励。已被省科技厅撤销且以前受到各级奖励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继续与原院士合作,又申报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获批,原管理期未满的不重复奖励,原管理期满的给予奖励,管理期满继续与院士合作建设协同创新平台的享受有关政策。
第九条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对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参考《菏泽市院士工作站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一)院士合作平台组织管理及运行机制完善程度;
(二)院士合作平台任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三)院士合作平台建设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四)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情况;
(五)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情况。
第十条 对管理期满,项目完成情况好、作用发挥效果明显的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给予表彰和经费补助;对作用发挥不好,效益不明显或考核不合格的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院士合作平台,撤销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菏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5日
***1
海外最高学术科研机构名单
(1)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
欧洲科学院
欧亚科学院
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
英国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
德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
法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
日本科学院和工程院
韩国科学技术院
澳大利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技术科学与工程院
加拿大皇家学会、加拿大皇家科学院和皇家工程院
新加坡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
新西兰皇家科学院和工程院
西班牙皇家科学院和工程院
荷兰工程院和皇家艺术与科学院
瑞士科学院和工程科学院
瑞典皇家科学院和皇家工程科学院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最高学术机构
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
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
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
格鲁吉亚国家科学院
吉尔吉斯坦国家科学院
捷克科学院
(3)传统友好国家最高学术机构
古巴科学院
墨西哥科学院
南非工程院和南非科学院
以色列科学与人文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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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法人代表 | 手 机 | |||||||
联系人 | 姓名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产业类型 | |||||||
单位地址 | ||||||||
合作院士基本情况 | 院士姓名 | 出生日期 | ||||||
学科领域 | 院士分类 | (如:XX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 ||||||
联系人 | 手机 | |||||||
工作单位 | ||||||||
合作院士团队 基本情况 | (包括姓名、职务、研究领域、获奖情况等) | |||||||
单位基本情况 | 经济情况(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 |||||||
技术创新能力(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投入、承担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等) | ||||||||
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科研条件情况 | ||||||||
与院士合作情况 | 拟合作内容(技术、工艺、课题等) | |||||||
合作目标 | ||||||||
合作计划 | ||||||||
申请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科技主管 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相关解读:《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