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有关工作会议提出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案件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191件、判处罪犯7699人,比上年均有上升;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共147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44人,对57名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罪犯依法执行死刑。这些审判数字,充分体现了我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强大威力。
据了解,2004年一年来,我市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充分体现了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态势。一是坚持快审快判,提高办案速度和效率。2004年全市基层法院刑庭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案件占全市刑事案件总数的81.7%。其中,如依法高效审理了抢劫“宝马车”案、吕世乐特大故意杀人案、散布恐怖信息案等大要案。二是通过公开审判,加大对刑事犯罪的震慑力度,一年来共集中宣判41次、判决罪犯380余人。
我市法院还积极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完善配套规定,包括创新制定了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意见、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困难救助制度、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贯穿于刑事审判全过程等。
据了解,2005年,我市法院将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多发性犯罪,从严从重惩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对贪污、受贿、渎职、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的审理等,全面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全力推进“平安青岛”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