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
青岛日报讯 随着天气转暖,化妆品消费旺季来临。市卫生局日前对我市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并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注意健康和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了我市20余家大中型超市、30多个生产厂商的200种化妆品。卫生执法人员重点对产品外包装标识进行了技术鉴定,合格196种,合格率98%。不合格化妆品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一是有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二是有的化妆品无中文标识;三是有的化妆品外包装说明书上存在宣传疗效内容;四是有的化妆品不能提供生产企业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五是有的进口化妆品不能提供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涉嫌“水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卫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予以立案查处。
市卫生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和使用化妆品时要注意以下八个方面。1、留意标志。选购化妆品先看外包装“三号两期”标识是否齐全,即“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对标志不全产品做到不买、不用。2、科学选择。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皮肤类型选择化妆品,尤其是在选购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最好先在自己手背或手臂内侧或耳根处反复试涂几次,过一段时间皮肤未出现过敏反应再购买。3、回避交叉。选购使用化妆品尽量坚持“从一”原则,或在使用一个品牌一段时间后再更换,防止因频繁更换而发生过敏反应。4、有效期内用。再高档的化妆品超过保质期也不应使用,科学的使用时间是在开启后的6个月内。5、儿童忌用成人品。成人化妆品中很多含有激素成分,有的甚至添加违禁成分,儿童使用对发育不利,易造成性早熟或过敏反应。6、远离免费试用品。免费试用化妆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但是如果试用化妆品的顾客患有肝炎、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极有可能传播给下一位试用者。因此,试用化妆品时一定要格外当心,最好不要去试用别人用手直接摸过、沾过的化妆品,谨防染上传染病。7、选择到卫生状况好、灭菌消毒好、营业信誉好的美容院(店)做美容。特别留意美容院(店)使用的化妆品,拒绝使用无“三号两期”标识的化妆品。8、学会维权。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或接受美容服务时,要向经营者索要***或凭证,并妥善保管,一旦在受到伤害时进行投诉和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因美容发生皮肤红肿、伤口感染等身体伤害时,首先要及时到医院诊治,对发现的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可及时拨打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5788111,请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