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协调促和解助力企业渡疫关
本网讯 通讯员易小丽 崔紫琪 “感谢法官为了我们公司的事多次***服务,案件能够顺利解决,多亏了您……”3月29日,安陆法院城区法庭法官再次走访企业时,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某感激地说。
3月中旬,安陆法院城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被告安陆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由甲公司出具收据并加盖公章。后期限届满,经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2年1月30日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梳理案情,发现甲公司恰好是自己“一企一法官”活动中对口服务的企业。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她当即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联系,约定***送达,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送达当日,侯某称,案件中的欠款一事属实,是公司运转困难时借的流动资金。因疫情影响,目前企业依然处于困难时期,希望法院能考虑一下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承办法官提醒侯某:法院开庭审理全网直播,法院判决书一律上网,建议在开庭前与李某沟通调解,争取既不开庭,也不用判决的形式结案,以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企业最明智的选择。
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联系原被告做了大量工作之后,让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调解。调解当天,因侯某有事外出,委托公司会计前来调解。原告李某提出自己现在经济困难,要求被告甲公司立刻还钱。甲公司会计提出其企业刚重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偿债能力,希望分期分批偿还,并降低利息。
经过法官2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放下顾虑,选择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同意甲公司分期到今年11月底还清本息,同时降低一半的利息。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承办法官出具了调解书,甲公司主动找原告李某要了***的复印件,并保证会按照调解书上的约定还款。3月30日,甲公司已按照约定偿还了第一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