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规范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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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近日,我市出台《汉川市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试行)》,对农村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和已在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评估进行进一步规范细化。
农村困难家庭主要从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工资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纯收入、其它收入等方面进行细化评估。同时还规定,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的优待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政府给予的各类救助金、养老保险金和慰问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评估项目。
新出台的评估办法更加人性化,此次评估原则上以主要的稳定的种类为准,动态的细微的收入不求面面俱到。如家庭养殖鸡、鸭等各20只以下,养牛、羊5只以下均不计入家庭收入。
此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申请低保收入怎么算”的问题,有效解决了困难家庭收入核算难的问题,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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