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借款起纠纷法官20日调解促和解
近日,区法院少年审判团队调解一起借款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前后用时20天,因借款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当事人李某和张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等人是多年好友,2015年,张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李某借款共900万元,并口头约定了利息。张某陆续还款后,余下部分尾款和利息共计300万元没有如期支付,李某多次催促,张某等人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付,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将多年好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认为,鉴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二人又是多年好友关系,促成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首先做被告张某的工作,张某公司经营状况已明显好转,归还该笔欠款并无太大压力,说明如不偿还欠款,该案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若张某拒不执行,则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张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配合调解,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将在近期一次性偿还借款300万元给原告李某,该起纠纷在短时间内顺利解决。(责任编辑: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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