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日报酒后骑车身亡同桌劝酒4人赔偿
【内容提要】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纠纷案,同桌饮酒的4人因未尽到安全注意及照顾、护送义务,导致请客人酒后骑车出车祸身亡,为此每人要承担2%的责任,即各赔偿损失1.6万余元。
2020年6月4日晚,沙洋一男子邀人在沙洋县五里铺镇一农庄吃饭。聚餐结束后,大家各自散去,其中请客人与一人约定骑摩托车回家后一起去打鳝鱼。当日21时47分左右,请客人骑着摩托车沿五(里)(沙)洋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不慎行至路的右路肩外摔倒,酿成请客人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亡者属醉酒驾驶,亡者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2021年1月5日,亡者家人为赔偿一事将参与聚餐的5人(共同饮酒的4人和聚餐的一女服务员,主动放弃追索另一人为被告)起诉至沙洋县人民法院。前不久,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根据此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共同饮酒的4名被告各承担2%的民事责任,核定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82万余元,4名被告各承担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
阿勇:喝酒莫劝,自愿自饮!
快刀:建议以后慢慢改成自愿饮酒,喝什么酒、喝多少,自取就好,就像喝饮料一样,自由选择。
沉默:搞不懂为什么要劝别人喝酒,看到别人喝酒以后就觉得痛快了?就觉得别人给自己面子了?到头来闹出悲剧一场。
央生:如果喝酒人不听劝阻执意要开呢?是不是可以报警处理?
(本报记者周围根据本社新媒体矩阵发布内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