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
根据省、十堰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现就城区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大坝街道办事处、均州路街道办事处、三官殿街道办事处、丹赵路街道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以下简称城区五办)辖区内居民每5天至少进行一次免费扩面核酸检测。重点人群按原有检测频次要求检测。
二、所有外省来丹人员要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报备,在严格落实落地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入住酒店和进入各个景点、景区必须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三、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配合检测,每检测周期第5天开展未检人员集中查漏补采补检。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后本次不参与检测。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单位等重点单位,商超、农贸市场、餐饮住宿、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景区景点、“三站一场”、零售药店、学校(含托幼儿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图书馆、博物馆、***室、网吧、KTV、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理发、洗浴、足疗、酒吧、美容院、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健康码、场所码、行程卡)、戴口罩、查验核酸证明(5日内核酸检测采样证明或阴性结果证明)等防控措施。无5日内核酸检测采样证明或阴性结果证明不得进入,并引导其就近前往便民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支持配合城区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在规定时间自觉就近到采样点采样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不按规定开展5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检测、查验,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场所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调整或终止。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