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关于落实2014年民族助学工作的通知
县一中、县二中、县民族高中、县职教中心:
省民宗委决定在全省实施《2014年民族助学工程》,分配给我县的大学生资助名额为7人,高中新生名额为10人。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及条件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及条件:我县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子女,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后,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大学本科(二本以上)少数民族学生。
(二)高中生资助对象及条件:我县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少数民族家庭的子女,2014年高一新生;原接受资助的高中生继续实施资助。
二、助学标准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二)高中生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地点:符合以上助学对象和条件的,在县民宗局408室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月5日。
(三)提供材料:学生家庭低保户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填写完表格,分别到毕业学校和户籍所在乡镇签字盖章,再将申报表、低保户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按时报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查。
(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家访后研究确定初步受助名单,在媒体上公布拟受助的对象名单,一周后确定我县受助对象。
(三)将我县确定的受助对象报省民宗委审批,由省民宗委下发助学名单通知。
五、资金发放
(一)在武汉就读的受资助学生,由省民宗委举办助学活动时一并发放。
(二)在其它地方就读的受助学生,待省民宗委资金到达后(春节前后)发放。
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汉明 电话:5325351 189****3659
附:湖北省民宗委民族助学工程助学金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毕业学校 |
| ||||||||||
录取学校及专业 |
| ||||||||||
家庭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职业 | 本人照片 | ||||||
|
|
|
|
2寸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
| ||||||||||
本 人 申 请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办事处) 民政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 区)民族工作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省民族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