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县人大常委会处理信访工作二三事
本网讯 走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誉室,只见全县各地人民群众送的锦旗格外引人注目。锦旗面面,凝聚了该县人大信访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凝聚了人民群众的款款深情。
2006年10月,因宜万铁路建设施工需移动覃万柏大门前的电杆,覃与施工单位发生争执,当日下午3点钟,该施工队组织了近百人到覃家中理论,双方发生争执,且互不相让,该施工单位的个别人与覃动手推攘,以致发生群殴多人受伤的治安案件。当天下午覃电话上访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当即与自治县公安局、当地镇政府、人大主席团以及派出所取得联系,并要求依法妥善处理。自治县公安局以及镇派出所迅速出警调查此事,经多方调查,组织调解,于2006年10月24日制发了调解书:“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应承担双方伤者的全部医药费,并对覃万柏赔偿各种费用1000.00元,此案一次性终结,覃万柏不找施工单位扯皮,同时施工单位应确保覃万柏家人的人身安全。”覃当即表示满意。为感谢人大常委会认真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06年10月26日下午,信访人覃万柏激动地将一面“为民做主共建和谐”的锦旗送到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6年9月4日,自治县人大办公室接待了一蒋姓村民,该上访人情绪十分激动,哭诉了他的遭遇:“2002年3月26日,蒋某在旧车市场以11800.00元的价格购买牡丹牌轻型客车一辆,不到10天,交警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属非法拼装车,发动机号与行车证件不符,并将此车扣留,4月11日交警大队做出扣车决定,并给蒋发了扣车凭证,限定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法证件,由于蒋在限定时间内未提供合法证件,交警大队领导又出现变更,交警大队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处理决定,该车一扣就达4年之久,其间蒋多次找交警大队未果。”今年9月,蒋某上访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接访后十分重视,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汇报,常委会领导当即做出了批示,以重点交办件的形式责成自治县公安局在两个月内将此案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治县公安局随即组成专班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该车属拼装车,依照有关法规不能上路驾驶,交警依法扣车虽属正常执行职务行为,但交警方面在扣留该车后未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在执法程序上有过错,致蒋某蒙受了一定损失。”因此,经与蒋某反复协商,于2006年10月20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由自治县交警大队一次性内赔偿蒋某现金2.5万元;2、被扣车辆由自治 县交警大队依法报废处理。”蒋某表示满意并再不上访。
2006年5月15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接待群众来信反映:“该县村民邓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收购、加工、贩运木材”的举报后,转县林业局认真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自治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经走访调查,获悉邓某与同村村民一同购柴油机、圆盘机一台,在该村天齐河一带从事木材的收购、加工活动,擅自收购松木及杉木,加工制作铺板销往外地,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邓进行了教育和处理,邓主动将200立方米的松杉板运到附近的林业站登记保存,上交销售的违法所得2000.00元,因邓的认识态度较好,不做其它处理,给了当地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