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最低标准提高至120元
2月2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14号),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即:60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60元。根据中省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及补发等相关工作原则上于春节前完成。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全市6.4万人到龄领取待遇人员,预计将补发基础养老金约672万元。
我市分别于2009年、2010年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2011年实现了制度一体化全覆盖。2013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后可领取相当于6个月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2014年8月,根据中省文件精神,市政府印发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46号),将缴费档案增设为12个,提高了缴费政府补贴和丧葬费补助标准,缴费最高可补200元,丧葬补助金提高至800元。截至2014年底,我市已有29.48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6.4万人。自2009年以来,我市已累计发放的基础养老金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