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背离公序良俗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李牡丹 陈贝 实习生鲁思琪)为了多拿拆迁款,母女李某、祁某与满某签订服务合同,由满某“出谋划策”获取超出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范围的拆迁补偿利益。事与愿违,图谋落空,因“酬劳”问题产生矛盾,满某一纸诉状将李某、祁某告上法庭。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服务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因为在东西湖区何家庙村有一处老屋要拆迁,2019年5月,李某和女儿祁某与满某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满某负责两人拆迁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若最终房屋赔付面积达到900平方米,李某、祁某将支付满某10万元的酬劳。为达目的,满某出馊主意,以祁某一级重症残疾瘫痪的父亲祁某某为谈判筹码,李某和祁某面对违背人伦的歪点子,竟然同意。
李某祁某平时住在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中路一处商品房,却将祁某某独自放在老屋里。根据合同规定,祁某某直到李某、祁某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被接回。在满某鼓动下,李某、祁某二人居然“撂挑子”,置卧床不起的老伴(父亲)不顾,并以此作为条件,向相关部门索要赔偿。
无奈之下,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的有关部门只得给祁某某每天雇请护工,直至祁某某去世。然而,老人去世后,满某要求李某、祁某二人暂不火化祁某某的遗体。这导致了祁某某的遗体在殡仪馆内停放9个月,完全变形。一直到李某、祁某与有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让其入土为安。
后有关部门认定,房屋赔付面积为580平方米,因未达到900平方,李某、祁某并没有给予满某10万元的“酬劳”。之后,满某向东西湖区法院起诉,要求祁某、李某按合同约定向他支付服务款。在法庭上,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谈及已故的老人,李某、祁某二人一度落泪。
经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满某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满某在整个过程中,漠视生命、不敬逝者、伤害家属情感,均背离了公序良俗的要求,故满某与李某、祁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最终满某放弃上诉,这场利益纠纷平息,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