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9号)
遂宁市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就医需求,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管控原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遂宁市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6号)》相关规定,从即日起,船山区管辖的所有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预防接种门诊、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包括呼吸科门诊、口腔科门诊、耳鼻喉科门诊、健康体检等)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自行有序恢复诊疗活动。在疫情防控未解除前,继续暂停接诊不明原因的发热、咳嗽病人。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活动后,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实名制就诊制度和规范诊疗流程,做好个人防护和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储备足够防护物资。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的,将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遂宁市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