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情况公示
(销号公示—反馈问题14)
按照《樊城区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2019年我区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重要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4号
2014年襄阳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取缔和禁止汉江市区段水上餐饮经营,但樊城区“施家小院”餐饮船长期违规经营,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汉江,工商、海事、水利、环保、城管、食药监、河道管理局等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一直到2018年7月6日市政府召开督办会后,才采取措施停止营业。
二、整改目标
禁止“施家小院”经营,对城区趸船开展集中整治。切实依法履职,建立联合执法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举一反三,对辖区汉江干流、支流从事水上餐饮经营的一律不予许可,对辖区内餐饮船只逐艘排查摸底,对违法从事餐饮经营的进行依法查处。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18年7月20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樊城食药监食罚〔2018〕59号)对“施家小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经营户已停止经营行为。2018年9月6日,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销号。
2、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抓好整改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对从事餐饮经营的船只进行依法查处。截止目前,汉江、米公、定中门、解放桥、清河口等市场监管所多次对樊城辖区汉江沿线船只进行检查,未发现从事水上餐饮行为。
五、今后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继续强化水上餐饮行为的监管工作,加强与镇办、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职权划分,强化整治力度,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0日,共7天)向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分管责任人:刘勇 电话:0710-3424331
承办人:曹洁 电话:0710-3232396
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