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户籍居民自愿选择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申领条件及办理程序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取消现行的户籍居民死亡后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的政策,并从即日起不再受理丧葬补助申请。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对南山户籍居民自愿选择骨灰撒海、植树、花葬等生态安葬的家属,政府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金。
一、申领条件
(一)参加节地生态安葬逝者必须是南山户籍居民(非南山户籍居民不予受理)。
(二)参加节地生态安葬逝者必须是自愿报名参加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组织举办的当年度节地生态葬活动,有举办单位发放的节地生态安葬纪念证(如举办单位没有发放节地生态安葬纪念证的,需有举办单位出具的参加节地生态安葬证明),才能办理申领。凡是没有参加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举办或私自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等行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提交资料
(一)填写并提交《南山区户籍居民自愿选择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申领表》。
(二)提交参加节地生态安葬逝者生前户口簿和火化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提交参加举办单位发放的节地生态安葬纪念证复印件,如举办单位没有发放节地生态安葬纪念证的,需有举办单位出具的参加节地生态安葬证明,(查验原件)。
(四)领款人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领人在逝者参加完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统一举办的节地生态葬活动后,凭参加节地生态安葬逝者生前户口簿和火化证书、举办单位发放的节地生态安葬纪念证(如举办单位没有发放节地生态安葬纪念证的,需有举办单位出具的参加节地生态安葬证明)、领款人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楼308室办理申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