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单位 |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297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高可靠新型钽电容器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项目概况 | 省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建设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体制,营运期废水污染源包括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本建设项目经处理后的生产生活废水满足龙泉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一并汇入城市污水管网送龙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湘江。由于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对建宁港和湘江纳污江段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本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食堂楼顶达标排放,各生产车间赋能工序、石墨银浆工序等分别设置抽排风系统,有机废气分别经处理达标排放,VOC正常排放,对厂址周边区域环境空气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很小。本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成型机、水泵、空气压缩机、排风机等,噪声源强65~80dB(A)。建设单位将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本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有废次品、废水处理站新增污泥、无离子水废活性炭、赋能废液、被膜废液、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抹布手套、员工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均将得到安全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