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开展园区企业参保优惠政策宣传活动
近日,县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出台的企业参保优惠政策,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工作。
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摸底调查,重点对我县50家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园区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同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电话、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企业参保优惠政策宣传到位。
据了解,按照湘人社发〔2014〕46号、湘人社发〔2014〕57号等文件规定,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企业需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到90%以上;高校毕业生则应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新参保的企业职工、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抚养比(即退休人数占在职职工比例)在2%以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由单位缴费费率12%或14%起逐年提高1%,直至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的参保优惠政策。
[责编:史天军 校稿:邹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