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8年度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定2018年度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 定点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市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职业培训规范化建设,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的,根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就业〔2012〕25号)、《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濮人社〔2012〕21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计划开展2018年度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管理制度。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 二、认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技工(技术)学校、职业学校(院)、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成人教育中心和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单位以及其他具有职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并由相关专业(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如人社、教育、卫生、交通、安检等部门)批准。 (二)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能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三)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和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教学计划和教材。 1、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培训场地,主要包括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租用场所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2018年全年须在租赁期内)。 2、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理论课教室。教室要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和满足理论教学需要的基本设施。 3、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实训场地。实训场地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专业(项目)的安全规程。有充足的实训工位,实训操作场地满足职业标准要求,工位间距满足操作、生产要求;有满足培训专业(项目)实习教学、技能训练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4、具备开展职业培训的师资力量。要建立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爱生敬业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1/2以上,每个专业(项目)至少配备2名理论教师和2名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两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培训专业(项目)相应的教学实践,具备成人教育经验,具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至少配备2名专职职业指导人员。(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还须有3名以上持SIYB创业培训讲师证的师资) 5、有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具有与培训专业(项目)相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若自编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具有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具有规范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学员考核鉴定、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组织实施,运行规范有序。 (五)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与培训专业(项目)相应的教学培训经验,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培训业绩,并有培训记录和完整资料,能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就业创业服务。 (七)社会信誉良好,且近三年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四、需提交资料 (一)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及申请报告。 (二)公办机构需提交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编制文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书,企业单位需提交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证明;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专业(项目)办学许可证明。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有关协议。 (三)提交申请开设的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名称。 (四)教学培训场地证明材料。自有教学培训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教学培训场地出具租赁合同(租期3年以上,须含2018年全年);满足申请定点专业(项目)所需的办公用房、专业理论教学场地、实习场地和实验(实习)设施设备等出具详细清单和图片资料。 (五)提供与申报专业(项目)相对应的教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培训专业(项目)资格证、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根据行业特点、自身情况列出重点专业和重点专业的师资情况。 (六)提供近两年培训业绩,参加人社部门培训的提供培训专业、培训名册、培训人数、合格人数、就业人数等;参加社会培训的提供培训专业、培训名册、培训人数、鉴定人数、就业人数、收费标准、财务报表、***等。 (七)有关管理制度,含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员考核鉴定、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 (八)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认定程序 各县(区)凡具备认定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市直职业培训机构按同等条件、程序及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上报申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全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最终认定,农民工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等相关科室予以配合。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认定批准为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方可申请2018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三)严格认定程序,严把标准条件,做到公平公正。突出择优原则,重点遴选优质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定点机构层次。最终,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综合确定定点机构名单。 (四)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培训效果,建立完善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定点机构培训、就业、管理等情况实行分级动态管理,综合评出A、B、C三个等级,A级为教学软件设备良好、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管理规范;B级为教学软件设备较好、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较好、管理较规范;C级为教学软件设备较差、培训人数少、培训质量低、就业效果差。建立退出机制,取消C类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五)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统一为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政府综合办公楼225房间) 联 系 人:李涛峰 程 诚 联系电话:0393—6662807 邮 箱:pysjyb@126.com ***: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