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起沈阳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了
2月7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从今天(农历腊月二十三日,俗称“小年”)起,全市39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就开张营业了,市民可以购买烟花爆竹燃放。同时,市安监局发出倡议,号召市民携手守护蓝天,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按照2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沈阳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今年,沈阳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8日至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日),共计15天,较往年少8天;燃放时间为2月8日至2月22日和3月2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和正月十五日当天),共计16天,较往年少7天。
安监工作人员介绍,批发销售烟花爆竹须有专营标识,同时零售经营者也需持证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标明批发企业专营字样。禁止零售经营者销售和禁止单位、个人自行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没有标明批发企业专营字样的产品,不得销售。同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本市规定的规格和品种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到本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本市规定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市安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燃放时间、地点、携带要求燃放和运输烟花爆竹,否则,很可能受到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也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安监局发出倡议称,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有强烈的噪声污染及火灾隐患,而且对空气质量影响很大,会急剧增加空气中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的浓度,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为过一个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春节,弘扬时代新风,号召市民树立环保过节理念,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在允许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远离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避开早、晚等休息时间,为沈阳蓝天和市民健康尽一份责任。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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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烟花爆竹时留好提示卡
与往年不同,今年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将标有“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质量保险”的字样。也就是说,只要购买了该产品,按照使用提示燃放烟花爆竹后遇到伤人等意外事故,可启动保险赔偿程序。
安监工作人员称,今年市民只要购买烟花爆竹,就会得到一张安全保提示卡。该卡由市安监局及市公安局联合发放,要求零售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一同发放。市民一旦遭遇烟花爆竹意外伤人事故,可凭该卡及产品包装与零售经营者取得联系,启动保险赔偿程序。
特别提醒
烟花爆竹熄火15分钟后再处理
安监工作人员介绍,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在室外燃放,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吐珠类烟花的燃放应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烟花爆竹的点燃方式: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燃放烟花爆竹时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孙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