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已下发至各地,按照《意见》要求,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将成为我省今后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六大平台构建我省科学发展载体体系。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与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中心城市组团、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共同组成了我省科学发展的载体体系,其发展符合现代服务业空间集聚的趋势和规律,对于促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确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成为中原经济区高端服务平台;每个省辖市和未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市)形成1个中心商务功能区;每个省辖市市辖区和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培育1个业态先进、个性鲜明、集聚效应显著、拉动作用突出的特色商业区。
中心商务功能区构建各地综合商务服务功能。在加快省辖市中心商务功能区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新区建设,突出构建中心商务功能区的综合商务服务功能。比如,积极引导省级金融保险分支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入驻;推动国内知名企业分支机构、运营中心入驻;加快发展财务顾问、评估交易等企业管理服务以及会计、法律、市场调查等各类专业服务等。同时配套建设购物、餐饮等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具有新业态、新功能的专业交易市场,以提高中心商务功能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特色商业区大幅提升地方服务业发展水平。《意见》提出,在发展特色商业区过程中各地应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进行,要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文化休闲旅游区、特色交易市场和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软件园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以扩大消费需求、拓展市场空间、促进产业发展。如,在积极发展文化休闲旅游区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挖掘独特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街保护开发,强化特色魅力;合理布局符合居民消费升级换代的休闲项目,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化休闲旅游区。
名词解释
中心商务功能区,是指在省辖市市区和未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内,集聚金融、信息、研发、企业总部、中介服务及商业贸易等机构,拥有商务办公、会展(展示)、酒店、公寓、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能够为区域经济活动提供综合商务服务的城市功能区。
特色商业区,是指在省辖市市辖区和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内,集聚相关服务业企业,形成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辐射带动作用,为一定区域提供特色商贸服务和相关商务服务的服务业集聚区。(来源: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