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布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1年2月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高位推动,研究制定了《龙岩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1年3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整改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龙岩市人民政府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以***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把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市委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整改方案》的目标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落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按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逐项整改到位,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奠定生态基础。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14个问题,逐条逐项梳理细化,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短期内能解决的,倒排计划、挂单销号,尽快完成整改;对今年计划解决的,力争年中进度过半;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阶段性目标,确保按序时进度整改到位。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责任底线,把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按照整改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督察整改机制,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地区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办,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四是狠抓整改落实。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要求,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子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挂钩领导。扎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逐一逐项按照要求、按序时进度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切实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围绕生态领域抓好项目化落实,补短板抓弱项,推进系统化治理;要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持续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要加大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打击力度,加快推进矿山综合整治;要加快推进小水电站的退出关闭,着力解决减水断流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调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定期会商,及时梳理汇总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龙岩市将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闽考察***精神,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以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深落细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