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84号
杨桂兵(身份证号码:5109***********239):
我局查处你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84号)。
经调查,杨桂兵隐瞒已在重新就业的事实,于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3041.98元。上述事实有:用人单位调查询问笔录、杨桂兵的员工劳动合同、杨桂兵的员工离职清单、2016年4月份工资签收表、杨桂兵的参保证明、杨桂兵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记录、关于协助核查杨桂兵就业情况的函以及复函、关于杨桂兵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说明、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84号)以及送达证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598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行如下行政处罚:处骗取社保基金的2倍的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6083.9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交通中心南路龙江交通中心一楼
联系人:黄先生、黄*** 电话:0757-23368756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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