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家具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查封处理
2017年3月3日,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了《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告》(顺安监〔2015〕172号),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调油房内未设置专用调油房,调油在非防爆电器下面操作;喷漆房内管理混乱,使用非防爆电器,存放危险化学品用量超过当班使用量;油漆仓内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场所为非建筑防火甲、乙类仓库,储存量过大;车间内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的电箱进行查封,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乐从安监分局将此案例作为典型案例,编写为“安全生产执法警示”发至各企业微信群进行宣传教育,有效震慑了企业违法行为,继续保持了辖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下一步,乐从安监分局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活动”,对各行业企业典型违法行业曝光,加大对内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切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