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有什么救济措施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广东省实施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22:26: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