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领域建立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文件
西办发〔2009〕25号
关于在建设领域建立工人工资支付
保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大办,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领域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建设领域建立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南街道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勇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谢泽伟(党工委副书记、人大街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
刘成坤(党工委委员、人大街工委副主任)
叶信标(党工委委员)
梁宏志(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成恩(规建办)
谢庆星(劳动和社会保障办)
何冠时(综治办)
陈金友(信访办)
职 责:领导小组依法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相关部门将按各自职能对该企业立案处理,责成其迅速支付拖欠的工资,对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且态度顽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办,由谢庆星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7618857。
二、建设项目动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西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办签定《建设工程工资支付责任书》,明确工资支付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责任对该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资支付进行监控,并在工资表上进行签名确认,否则要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责任书》格式与内容详见***1)。
三、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的要求,按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缴纳工资保障金,用于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查没有发生拖欠工资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工资保障金(缴纳和退还办法及有关通知详见***2、3)。
四、各建筑业企业必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企业应编制工人工资支付表,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2007年11月起在我街道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于每月25日前如实向西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办、西南街道规划建设办报送本单位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五、各有关单位未按要求签定《建设工程工资支付责任书》并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西南街道规划建设办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工程工资支付责任书
2.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障管理办法
3. 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项目缴纳工资保障金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资支付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建设局,市规划局三水分局,街道党、政、人大工委、纪工委班子成员。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09年5月15印发
(共印100份)
***1:
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工程工资支付责任书
甲方:三水区西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乙方: (建设单位)
丙方: (施工单位)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设工程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完善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文件精神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责任对该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资支付进行监控,并对丙方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确认,同时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二、丙方的责任和义务:丙方应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缴纳工资保障金,用于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应按时按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配合甲方进行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
三、工程竣工验收并确认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无息退回工资保障金给丙方。
四、《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工程工资支付责任书》一式陆份,甲、乙、丙方各两份。
甲方:三水区西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代表:
乙方: (建设单位)
代表:
丙方: (施工单位)
代表:
年 月 日
***2:
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领域工人工资
保障金管理办法
一、收取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二、收取比例
参考周边地区经验,根据西南街道实际情况,按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缴纳。工程总造价的计算按三水区建设局的各类工程暂定价执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
三、收取方式
由建筑企业(施工负责人)在银行申请设立工资保障金账户,同时委托银行将该笔工资保障金进行冻结处理,并凭银行相关证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纠纷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建筑企业(施工负责人)必须迅速解决,建设单位必须通力合作。如需动用银行工资保障金账户的资金,必须经街道规划建设办同意,并在纠纷解决后重新缴纳足额工资保障金,方可重新开工建设。街道规划建设办同时将该工地和建筑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五、返还步骤
建设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备案后,由建筑企业书面向规划建设办提出退还工资保证金申请,并由建设单位加具意见,同时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在工地公示七天。经审查,确认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亦无相关投诉的情况,由街道规划建设办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同时出具退还保障金审查意见书,银行凭该意见书将该笔工资保障金无息退还给建筑企业(施工负责人)。
***3:
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项目缴纳工资
保障金的通知
: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在建设领域建立工人工资支付
保障制度的通知》,你单位拟报建的 需缴纳工资保障金 元。
请凭本通知到 银行申请设立工资保障金账户,同时委托银行将该笔工资保障金进行冻结处理,并凭银行相关证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该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完工,并经审查确认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无息退回。
西南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