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区教育局从以下五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和东营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开展《规范》学习宣传活动。全区所有中小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全区广大教职工熟知《规范》的内容,理解《规范》的真正含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贯彻落实《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施教的意识。通过召开班会、家长会、宣讲等形式,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规范》的内容,提高办学透明度,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二是继续开展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对照《规范》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三是制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工作的通知》二个文件,对学校各项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四是下发通知,对寒假时间、学生作业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决杜绝假期集体补课、教师办班和搞有偿家教现象发生。五是加强对《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家长和学生的反映与诉求,同时强化专项督察和学校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