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田金属技术(佛山)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101号
关于本田金属技术(佛山)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和路39号的本田金属技术(佛山)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本田金属技术(佛山)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本田金属技术(佛山)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修改)
三、方案情况
项目用地面积为126745.3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密度40.77%,容积率0.81,绿地率20%。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2016年5月。此项目于2007年首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94283.72平方米。后由于土地证面积调整,增加32461.65平方米。此次调整主要总规划用地面积,加工车间2扩建以及铸造工场4新建。本公示方案只针对拟建建筑部分,其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20日
五、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六、公示网站: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话:0757-88220162
3.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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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总平面20170406_t3-Mode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