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7626号案原告罗艳红诉被告蒙显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蒙显龙: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7626号案原告罗艳红诉被告蒙显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7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蒙显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艳红归还借款本金145790元,并应以14579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利息给原告罗艳红,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罗艳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全额收取47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艳红负担1699.2元,被告蒙显龙负担3020.8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罗艳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