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大沥镇博爱路沿线路口整治工程道路及排水部分补充通知(1)
本文件为对《南海区大沥镇博爱路沿线路口整治工程(道路及排水部分)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本补充通知(1)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原招标文件第17页“3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小组初审后作废标处理:”的第(7)至(10)款现更正为:
“⑺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8)投标价不在有效范围内。
(9)本投标须知第16.2款的相关费用项目未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费率及金额计算。
(10)出现国家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
特此通知!
招 标 单 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6日